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2021-08-16
根据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》(建设部、财政部令第165 号)、《大连市城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》的相关规定,我局起草了征求意见稿,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,对下一步我县维修资金缴存额度、使用程序、管理模式等进行了明确。按照制定政府规章程序相关要求,我局对《规定》进行了风险评估。现将情况报告如下:
一、风险评估方式
一是以《征求意见函》的方式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。2021年 5 月 26 日至 6 月 4 日,我局将《规定》和起草说明向县镇区各公有住房管房单位、房屋开发建设单位、物业企业以《征求意见函》的方式征求意见。二是以公众调查表的方式由县直社区向群众征求意见。发放公众调查表 100 份,收回 65 份。
二、调查情况统计
针对《规定》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、公众关注度高、可能引发风险的具体内容设置公众调查表,共设置 5 个调查事项。具体内容及同意率百分比分别为:
1.您是否同意设立电梯专项维修资金,专款专用,保证电梯正常运行。同意率为 98.4%。
2.您是否同意维修资金交存标准。购买电梯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 200 元,其中业主交存 50 元,开发建设单位交存 150元(含电梯专项 70 元);无电梯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 130元,其中业主交存 50 元,开发建设单位交存 80 元。同意率为90.7%。
3、您是否同意设立应急维修项目,经政府相关部门确认后直接使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。同意率为 98.4%。
4、您是否同意本办法中加强政府督管,严格维修资金使用相关程序。同意率为 96.9%。
5、您是否同意引入第三方专业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工程预算进行审核,并聘请工程监理机构对工程进行监理,相关费用计入本次维修支出。同意率为 90.7%。
三、评估结果
经统计,与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相关的管房单位、房屋开发建设单位、物业企业共反馈 15 件。其中 14 件同意,1 件对《规定》
第五条需要调整。经研究调整后,该部门表示同意。从意见反馈情况看,与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相关单位,对《规定》的修订关注度较高,反馈意见比较统一。经对 65 份公众调查表反馈意见情况进行统计分析,群众对设立电梯专项、严格使用程序、设立应急维修项目同意率较高,同意率超过 96%以上,对交存标准、引入第三方专业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工程预算进行审核,并且支付费用事项的同意率达到 90%以上。经评估,《规定》发布后对社会将不会造成较大的影响,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可能性较低。